美國聯邦法院裁定 CFPB 代局長拒絕申請預算為違法行為
1 篇報導 · 首次偵測 2026-03-16 · 最後活動 2026-03-16
美國消費者金融保護局(CFPB)依2010年《Dodd-Frank法》設立,營運經費由局長按需要向聯準會申請,不走國會年度撥款程序。這套安排旨在維持消費金融監理的獨立與持續性,因此代局長能否以聯準會虧損為由停領經費,攸關機構能否正常執法。
2026年3月13日,加州北區聯邦地方法院法官Edward J. Davila裁定,Russell Vought依司法部法律顧問辦公室見解拒絕申請經費,違反《行政程序法》;法院認定「combined earnings」指收入而非淨利,命CFPB持續申請必要資金。Vought先前於2026年1月依另案命令申請1.45億美元,供機構運作至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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