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權委託業者受託替客戶管理資產,投信、投顧及兼營機構若與同一金控旗下銀行或證券商承作店頭衍生性商品,原受利害關係人交易禁令限制。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此次配合亞洲資產管理中心政策鬆綁,目的在整合集團報價、避險與商品資源,提升專業法人資產管理效率。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6年5月13日發布金管證投字第1150380846號令並即日生效,允許專業投資機構及書面申請的高淨值投資法人,與全委業者的利害關係人進行店頭議價交易。未沖銷部位契約總市值與名目價值合計仍不得逾帳戶淨資產40%,任一公司相關曝險上限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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