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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保險業務員勞動契約不宜納入保險法規範

3 篇報導 · 首次偵測 2026-04-21 · 最後活動 2026-04-21

《保險法》第177條授權金管會管理業務員資格與招攬行為,但全台約37萬名保險業務員與公司可能簽訂僱傭、委任、承攬或居間契約。司法院釋字第740號要求依個案從屬性判斷,身分認定仍常有爭議,牽動工資、獎懲、申訴及勞動三權保障。

2026年4月22日,立法院財政委員會召開修法公聽會。金管會副主委陳彥良表示,勞務關係應依《民法》處理,屬勞動契約者優先適用《勞動基準法》,不宜在《保險法》重複規範;教育訓練維持現制,並由產、壽險公會增訂委託專業機構或團體代辦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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