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金融隱私規範以1999年《Gramm-Leach-Bliley Act》(GLBA)第五編為核心,要求金融機構保護交易紀錄、帳戶餘額與付款活動等非公開個資。FinTech與數據聚合商日益介入資料流通,非銀行業者是否承擔同等義務,遂成建立全國統一標準及處理州法分歧的關鍵。
美國眾議院金融服務委員會於2026年3月17日召開聽證會,由5名證人討論修訂GLBA;3月27日,America’s Credit Unions致函支持草案,但要求聯邦標準優先於州法、保留資料留存彈性,並降低小型機構合規成本。草案擬納管FinTech、數據聚合商與crypto業者,未提出金額門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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