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資料中心與半導體擴廠推升用電負載,企業若高度依賴公共電網,尖峰供電與突發事故的風險也會放大。此次《能源管理法》修法把大型新增用電納入需求管理,要求企業建立部分自給或移峰能力,藉此分散電網壓力並提升供電韌性。
立法院於2026年8月21日三讀通過《能源管理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共增修15條。新設或增設用電設備的契約容量達主管機關規定門檻者,須在期限內設置一定容量的自用發電或儲能設備;門檻、比例與期限將由經濟部另訂子法,違規且逾期未改善可處新台幣15萬至75萬元,並按次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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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的歷史脈絡行政院通過能管法修正草案 擬要求 AI 資料中心等大戶設置儲能設備
AI 資料中心與半導體廠用電需求快速成長,對供電穩定及尖峰調度形成壓力。行政院因此推動《能源管理法》修法,擬將達一定契約容量的用電大戶納管,要求建置自發自用發電與儲能設備,提升企業能源韌性及電網使用效率。
截至2026年7月20日,行政院已通過《能源管理法》修正草案,後續將送立法院審議。草案授權主管機關依契約容量訂定適用門檻,AI 資料中心與半導體業者均可能納入;目前尚未公布容量門檻、投資金額、設備比例與正式施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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