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會計師原受《會計師法》嚴格限制兼任公營事業職務,執業範圍也未明列遺產管理人;永續資訊確信快速發展後,傳統會計、審計背景已不足涵蓋碳盤查與人力資源等議題。修法因此兼顧獨立性、跨域人才需求及公會治理,並為中小型事務所拓展專業服務空間。
立法院於2026年7月21日三讀修正《會計師法》第18、39、44及54條,總統於8月5日公布;金管會9月15日說明四項重點:永續確信助理資格改由全國聯合會擬訂後報核、明列會計師得任遺產管理人、准許未領董監酬勞且非主要決策職務者兼任公營事業董監事,以及讓公會章程自訂委託出席認定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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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的歷史脈絡會計師法修正初審通過 遺產管理人將納入會計師業務
現行《會計師法》已將遺囑執行人列為會計師業務,卻未明列同樣涉及財務與稅務的遺產管理人。會計師熟悉遺產稅務並受專業倫理規範,修法可讓民眾辨識可委任的專業服務,降低遺產散失風險,保障被繼承人與債權人權益。
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於2026年7月1日初審通過吳秉叡、郭國文等20人所提《會計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將遺產管理人納入會計師業務;兼任公營事業職務的禁令則限縮至負主要決策責任、受俸給的董監事及經理人。草案也授權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擬定永續資訊確信助理人員資格,報主管機關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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