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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銀不動產放款比率創 14 年新低,逼近銀行法 72-2 條歷史低點

1 篇報導 · 首次偵測 2026-04-27 · 最後活動 2026-04-27

銀行法第72條之2規定,商業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總額,不得超過存款總餘額與金融債券發售額合計的30%。這項比率攸關銀行承作房貸與建築融資的餘裕,也是觀察信用管制及房市資金鬆緊的重要指標。

金管會統計顯示,2026年3月底國銀不動產放款比率降至25.03%,已連續10個月下滑並創近14年新低,進一步逼近歷史低點。主因新青安房貸排除計入放款分子,加上中央銀行打炒房措施壓低相關授信,使銀行承作空間增加,先前房貸核貸塞件情況已明顯退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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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銀不動產放款比率降至24.67% 創15年新低2026-05-27 · 2 報導 · 相似 0.94

依《銀行法》第72條之2,國內銀行辦理住宅建築及企業建築放款,原則上不得超過存款總額與金融債券發售額合計的30%。不動產放款比率反映銀行承作房貸與建築融資的餘裕;比率下降,代表距法定上限空間擴大,有助緩解房貸額度吃緊問題。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統計,截至2026年4月底,國銀不動產放款比率降至24.67%,已連續11個月下滑,並創15年新低。主因銀行存款增速明顯快於不動產放款,加上新青年安心成家購屋優惠貸款不計入《銀行法》第72條之2限額,使各銀行可承作房貸空間進一步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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