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交易是否應課徵營業稅,長期是台灣加密產業的重要稅務爭議。財政部認定,比特幣、以太幣及穩定幣主要具有支付或投資工具性質,交易本身並非一般商品或勞務的最終消費,因此營業人出售此類資產可免徵營業稅,為業者提供更明確的申報依據。
財政部最新函釋進一步劃清適用範圍:營業人銷售比特幣、以太幣等虛擬資產及穩定幣,不課徵營業稅;但交易平台向用戶收取的服務費或手續費仍屬應稅勞務,須依法課稅。非同質化代幣(NFT)因性質可能涉及數位商品、權利或服務,也不適用此次免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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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的歷史脈絡巴西加密產業抗議將 Stablecoin 納入金融交易稅徵收範圍
巴西政府研議把穩定幣交易納入金融交易稅(IOF),引發當地加密產業反彈。代表約850家企業的產業團體指出,Stablecoin 屬《虛擬資產法》規範的數位資產,並非法定貨幣或傳統外匯,若比照金融交易課稅,可能牴觸巴西憲法的租稅原則並壓縮創新空間。
業界近期公開反對政府擴大IOF課稅範圍,主張行政部門不能在缺乏明確法律依據下,將Stablecoin 營運認定為外匯交易。這批涵蓋約850家公司的代表警告,新稅制若實施,將提高交易與合規成本,促使業務轉往境外;目前報導未揭露確切稅率、課稅金額及生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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