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新銀行前理財專員自2021年12月至2023年10月間,涉嫌利用兩名高齡客戶的信任,以調包提款卡、擅自提款等方式挪用合計157萬元。案件除涉及員工舞弊,也暴露銀行在客戶資產核對、員工管理及重大偶發事件通報上的內控漏洞,衝擊高資產財管業務信任。
金管會於2026年5月26日公布處分,指出2025年2月25日至3月28日金檢發現,台新銀行曾於2024年1月22日及2025年3月11日內部查察後決定不通報。金管會裁罰1,400萬元並予糾正,另停止受理高資產業務及高雄資產管理專區試辦業務的新客戶1個月,改善獲認可後才能恢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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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的歷史脈絡華南銀行行員挪用客戶款項遭金管會重罰800萬
華南銀行積穗、士林及台南分行接連發生行員利用職務挪用客戶資金、留置結帳溢額等弊端,凸顯存匯、外匯作業與主管覆核機制失靈。銀行掌管客戶財產,內控若未落實,不僅造成直接損失,也會動搖存戶對金融體系的信任。
金管會於2026年6月25日公布裁處,3名行員合計挪用新台幣462.86萬元,影響9名客戶,其中台南分行7名客戶共457萬元,犯案期間自2017年9月至2025年8月。金管會依法重罰華南銀行800萬元,要求檢討資訊系統、作業流程、覆核機制並追究督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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