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餐飲業現行依營業規模分流課稅,小規模營業人可免用統一發票,按查定營業額適用1%稅率。財政部因應電子支付與數位帳務普及,將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上餐飲業納入開票制度,以縮小不同規模業者的稅負差距;開票後營業稅率為5%,但可扣抵進項稅額。
財政部宣布2029年起廢止月營業額20萬元以上餐飲業免開統一發票規定,符合門檻的小吃店及餐飲業者須依法開票;月營業額低於20萬元的商家仍維持免開發票。為降低轉型衝擊,政府提供導入行動支付業者適用1%營業稅率的租稅優惠,緩衝措施延續至2028年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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