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金融商品常透過社群、說明會或跨境平台招攬,但未經金管會核准在台設點的金融機構,不得在境內提供金融服務。投資人若繞過合法銀行、券商或核准銷售機構,不僅承擔商品與匯率風險,發生糾紛時也可能難以適用台灣的金融消費者保護與救濟機制。
金管會於2023年7月21日重申,境內金融機構不得協助或招攬未獲核准的外國業者,民眾應先查核官網合法機構名單。若與合法機構發生爭議,可先申訴、循司法途徑處理,非專業客戶也可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請評議;發現非法銷售則應檢具事證向金管會或檢調檢舉。公告未涉及特定案件或損失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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