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企業加速導入生成式 AI 與自動化工具之際,職務遭系統取代能否構成解僱理由,已成為勞資爭議焦點。杭州法院依現行勞動法框架指出,技術升級不等同企業「經營困難」或「客觀情形重大變化」,數位轉型仍須遵守法定程序並保障勞工權益。
最新判例中,杭州法院認定,企業不得僅以引進 AI 系統、原職位遭自動化取代為由,單方面終止勞動契約,為企業以技術調整人力畫出法律界線。現有資訊未揭露判決日期、案號、涉案公司、員工人數及賠償金額;裁判重點是 AI 導入不能自動構成法定裁員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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