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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州債務催收業者起訴金融監管機構 DFPI,爭議許可費用過高

1 篇報導 · 首次偵測 2026-04-11 · 最後活動 2026-04-11

加州《債務催收許可法》(DCLA)由2020年SB 908建立,2022年起要求州內催收業者取得加州金融保護與創新局(DFPI)許可。制度以業者淨收益分攤監管成本,牽動市場准入、合規支出與消費信貸成本。

ACA International與兩名共同原告於2026年4月7日向舊金山高等法院提起擬議集體訴訟。原告稱DFPI原以逾7,000家業者編列預算,實際持牌者僅1,243家,2025年度仍徵收1,020萬美元;單家費用為250至142.14萬美元,並要求禁制收費及退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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