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杉林溪森林生態渡假園區的遊園車僅在園區內接駁,未掛牌且不受公路監理,因此不適用一般強制汽車責任險契約。此案重要之處,在於《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法》第40條仍把具運輸功能的陸上動力車輛納入救濟,乘客及車外第三人可向財團法人汽車交通事故特別補償基金求償。
2026年3月9日中午,杉林溪一輛遊園車擦撞山壁後墜谷,車上8人共1人死亡、7人受傷;園區隨後停駛遊園車。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3月10日說明,受害者雖無法依該車的強制險契約理賠,仍可申請特別補償,給付比照強制險:每人身故新台幣200萬元,傷害醫療最高2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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