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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修法嚴控保險費挪用:每件必報且最高罰 1,200 萬

2 篇報導 · 首次偵測 2026-02-23 · 最後活動 2026-02-23

保險業務員代收保費若遭挪用,可能使保戶承受保單失效、理賠受阻等風險,也反映保險公司的業務員管理與內控漏洞。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因此將此類案件視為重大監理缺失,要求業者從招攬、收費到稽核建立完整防線,以保障保戶權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2026年2月23日修正「保險業通報重大偶發事件之範圍申報程序及其他應遵循事項」,刪除「重大影響消費者權益」門檻;業務員每件挪用保費案均須立即電話通報保險局,並自事件次日起7個營業日內函報調查、處理及改善措施。若內控或稽核未落實,最高可罰新台幣1,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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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的歷史脈絡
金管會強化保險業內控:業務員挪用保費不分大小一律通報2026-02-24 · 1 報導 · 相似 0.93

保險業務員代收保費涉及保戶資金安全,若遭挪用,不僅造成財務損失,也可能延誤保單生效或使保障中斷。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因此要求保險公司強化招攬、收費及稽核流程,將防堵挪用納入內部控制,以保障保戶權益。

金管會於2026年2月23日宣布修正通報規定,刪除須「重大影響消費者權益」的門檻;今後業務員挪用保費,不分金額與情節,負責人均須儘速致電保險局,並自事件次日起7個營業日內函報調查、處理及改善措施,違反內控規定最高可罰新臺幣1,2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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