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資租賃公司過去未全面納入金融監理,商品分期、汽機車融資常衍生利率、費用、解約及催收爭議。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因此分三階段將業者納入《金融消費者保護法》,要求揭露總費用年百分率與違約金;違規最高可處新台幣1,000萬元罰鍰,消費者也可向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尋求救濟。
第一階段13家業者自2025年9月15日適用,第二階段13家於2026年3月15日加入;第三階段預定2026年9月15日納入台北市租賃商業同業公會其餘13家,三階段合計39家。截至2026年5月底,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累計受理146件申訴,反映商品分期、解約及行銷等爭議已有正式處理管道。
全部報導
2 篇原始報導馬克翻舊帳
這個事件的歷史脈絡這個訊號沒有歷史回聲
訂閱馬克雷達週報
每週五,本週最強訊號送進收件匣。隨時一鍵退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