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透明法》自2024年1月1日起要求多數公司向美國金融犯罪執法局(FinCEN)揭露持股至少25%或具實質控制權的自然人,藉由中央資料庫協助執法機關追查洗錢、貪腐與空殼公司資金流向。這套制度原被視為美國反洗錢架構的重要補強。
FinCEN於2026年8月11日發布最終規則,永久豁免約3,300萬家美國本土公司及美國人申報受益所有權資訊,正式延續2025年3月26日的臨時豁免。外國企業仍須依規定申報非美國籍受益所有人;FinCEN並將刪除資料庫中已提交的美國人資料,大幅減輕企業申報負擔,但也削弱執法機關的集中查詢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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