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以「人工智慧基本法」作為AI治理基礎,數位發展部據此提出風險分類框架,協助各主管機關辨識不同應用可能衍生的風險。制度採「分類不分級」模式,並將新興AI Agent納入盤點範圍,攸關未來醫療、金融等高影響領域的監理方向。
數位發展部已建置線上檢核系統,率先輔導衛生福利部、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等八個重點部會,全面盤點所轄AI應用及相關法規。各部會將依盤點結果研議管理措施,首輪法規調適作業預計於2027年6月30日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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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的歷史脈絡數發部揭露臺灣 AI 風險分類框架草案
《人工智慧基本法》第16條要求數位發展部推動與國際接軌的AI風險分類框架,供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識別、評估與應對風險。制度核心是依風險來源「分類」,而非由中央統一「分級」,再由各部會按醫療、金融等應用場域決定管理強度,兼顧產業創新與人權保障。
數位發展部2026年4月30日揭露草案時列出3大類、18項子類;7月7日正式發布v1.0並增至20項,涵蓋技術設計缺陷、部署操作與人機互動、社會結構及環境衝擊。框架提出盤點情境、識別風險、評估影響、應對風險4步驟;政府並規劃在《人工智慧基本法》施行後2年內完成法規調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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