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金融行為監管局(FCA)自2021年1月6日起,禁止向散戶銷售、行銷或分銷以未受監管加密資產為標的的衍生品。本案聚焦幣安是否自2019年底起,未經授權提供槓桿代幣、期貨與選擇權,並可能界定境外交易所依《2000年金融服務與市場法》承擔的賠償責任。
2026年6月30日,KP Law代表近1,700名英國投資人向倫敦高等法院提告,向Binance Holdings、Nest Exchange、創辦人趙長鵬及不具名平台營運者求償至少1.5億英鎊(約2億美元)。部分原告稱損失數萬英鎊;幣安表示將循適當法律程序抗辯,法院尚未判定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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