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金融與反洗錢規範可能把開發去中心化軟體、卻未控制用戶資產的程式設計者視為金融中介。Tornado Cash 開發者遭起訴後,業界擔憂單純發布程式碼也可能承擔刑責,因此資產託管權成為劃定責任的核心。
美國跨黨派眾議員近日提出《Promoting Innovation in Blockchain Development Act》,明定未持有或控制客戶資產的開發者不應視為金融中介。Blockchain Association 與 DeFi Education Fund 支持;報導未提供提案日期、金額及表決時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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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的歷史脈絡美參議員呼籲保留加密法案開發者保護條款
在美國即將審議《CLARITY法案》之際,保障加密軟體開發者的條款成為焦點。法案中的第604條《區塊鏈監管確定性法案》(BRCA),旨在確保不直接控制用戶資產的非託管軟體開發者,不會被視為貨幣傳送者。這對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發展至關重要,若缺乏此保護,開發者僅因編寫開源代碼就可能面臨合規風險。
美國參議員 Ron Wyden 於2026年7月8日致信參議院領袖 John Thune 與 Chuck Schumer,強烈呼籲保留該法案第604條。Wyden 指出此舉非豁免犯罪,而是避免消耗執法資源。然而,部分執法與宗教組織擔心此條款會削弱反洗錢監管,產生法律漏洞,使保護條款的存廢陷入拉鋸。
美國國會推出《2026 年區塊鏈開發創新促進法案》以保障開發者
美國刑法第1960條原為打擊無照匯款與洗錢,但非託管式區塊鏈開發者是否可能因撰寫、發布開源程式而被視為資金傳輸者,長期存在灰色地帶。釐清責任邊界攸關人才與數位金融基礎設施是否留在美國,也影響開源創新的刑事風險。
2026年2月26日,共和黨聯邦眾議員Scott Fitzgerald、Ben Cline與民主黨議員Zoe Lofgren共同提出《2026年區塊鏈開發創新促進法案》。法案擬明定,僅控制客戶資產並代其移轉資金者適用第1960條;本案未公布補助或支出金額,目前仍待國會審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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