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疑活動報告(SAR)是銀行依《銀行保密法》通報疑似洗錢、詐欺等交易的核心工具,依法不得向當事人洩露報告是否存在。實務上,銀行因擔心構成「通風報信」而不敢詢問客戶或說明關戶原因,可能妨礙詐欺調查、延誤客戶自保,也增加合規作業的不確定性。
2026年9月2日,美國聯準會、聯邦存款保險公司(FDIC)、全國信用合作社管理局(NCUA)、貨幣監理署(OCC)及金融犯罪執法網(FinCEN)發布聯合聲明,確認銀行可就可疑交易、付款或支票詐欺及關戶聯繫客戶,但不得揭露SAR的存在。聲明回應2025年6月的支付詐欺意見徵詢,未修改現行法規或新增監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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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事件的歷史脈絡FinCEN 釐清 SARs 規範促使美國銀行重新評估客戶關係
可疑活動報告(SAR)是美國《銀行保密法》下,銀行向美國財政部金融犯罪防制署(FinCEN)通報疑似洗錢或其他犯罪交易的核心工具。業界過去常將每90天追蹤、重報視為硬性要求,並據此評估是否終止客戶關係,因此直接牽動高風險客戶遭「去銀行化」。
2025年10月9日,FinCEN聯同聯準會、FDIC、NCUA及OCC發布4項FAQ,釐清銀行無須在首次SAR後另做人工或自動複查,可依風險政策監控。若沿用舊指引,為第30天首報、第120天結束90日觀察、第150天續報;既有5,000美元及25,000美元申報門檻未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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